法院和地檢署之間並無隸屬關係,之所以建在同一棟的關係只是為了方便溝通。當警察抓到現行犯會送到地檢署偵查庭,若檢察官認為案情不重大,可以拒保否則就要向法院申請羈押。法警告訴我們:一般申報案件可透過三種方式,第一、可就近派出所或警局通報;第二、可以寄告訴狀到地檢署;第三、按申告鈴。接受案件後,檢察官為了蒐集證據,常會需要相關證人,於是便會寄傳票給證人,證人收到一定要到,否則會受到罰鍰或拘提,而證人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他們交通費。地檢署的工作也在幫助人民監督政府是否清廉,避免貪汙;檢察官會先進行一次審判,來決定犯人是否需要進法院,,而他所做出的判決,對於後來法官的定案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檢察官也必須要視案由謹慎地做出明確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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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剛認識的彰師大特教系,特教系是一個大家庭,和睦融洽的互愛互助,大家用笑容融化每個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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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的實行效用是甚麼,平常上課時都大概能講出個大概,但當把紙本上的條文知識內容搬到現實生活中要實地下去運用時,才發覺要去實行家庭防治的服務真是一件大工程,而且這件工程是必須經由很多組織和不同領域的人去投入、去協力合作才能完成的任務。
其中,社工的任務格外重要,因為他們是第一線的防護網,除了必須在第一時間介入被害人之外,還必須規劃整個事件的處理流程,以及處理並安排單位和決定需要那些機構的幫忙,他們也扮演著撫慰被害人和輔導相對人的重要崗位。再者,政府機關部門不論是縣長、副縣長、社會處處長、警察局局長、教育處處長、衛生局局長都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他們兼任整個家庭暴力防護網的主任、副主任、執秘和秘書的工作,這攸關到處理家暴案件的流程順暢性。家暴案件的處理,就像是一張蜘蛛網,由中間的社工這顆小螺絲釘開始,在接獲受理的報案後趕往現場,開始編織這張蜘蛛網,而後運用工具加強蜘蛛網的韌性和黏度(像是在受理案件時將受害者交給各大醫院做驗傷,安排專業的心靈輔導師進行慰問,再來協助被害人--提供申請保護令的資訊、進行第二次危險評估的施測......等等),在科技進步的時代,家暴防護處理的資訊交流經由家庭暴力安全網,使每個事件處理起來變得更有效率、更有組織﹐而且,在家庭暴力安全網中還建立了一套提供評估危險程度的標準(ESSA),讓每個個案處理起來更具公平性(可以避免因受害者的語言不通、理解錯誤而造成警政人員測量危險評估時的誤判影響事件處理嚴重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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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婦女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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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一週的行程滿滿,相信熬過去後我就能擁有可愛的小腹肌和傲人的肌肉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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